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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社保能升级交到3000吗

发布于:2021-09-03 作者:网友转载
城镇社保能升级交到3000吗

“养老保险”一直是大家关心的话题。那么,什么人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如何缴费?我区城乡居民代缴费政策如何规定?下面将为您解答。

一、哪些人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服刑、服兵役),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哪些筹资方式?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政府补贴。省级财政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2500元、3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

区财政对实际参保缴费100—400元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贴10元,缴费500—1000元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贴15元,缴费1500元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贴20元,缴费2000元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贴25元,缴费2500元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贴30元,缴费3000元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贴35元。

三、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特困人员、计生“两户”等缴费困难群体,有哪些政策?

答: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特困供养人员本人可以不缴费,由区级财政分别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个人缴费70元,区级财政为其每人代缴30元。但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本人必须持有证件,并由乡镇经办人员上传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后才能代缴,否则不予代缴。

四、个人缴费有哪些规定?

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及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费。对距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至15年。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五、如果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户籍迁移怎么办?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本省内转移的,可随户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可凭户籍转移证明在乡镇经办人员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已经领取养老金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六、年满60周岁人员领取养老金是怎么规定的?

答:每年连续缴费、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可以持有效证件、农行银行卡到乡镇经办人员处申请待遇领取,待初审核定后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养老金支付终身。

七、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有哪些标准?

答:从2015年1月1日起,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以上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八、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吗?

答:从2015年1月1日起,建立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2021年全年基础养老金为1356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一个月内在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注销证明,在乡镇经办人员处办理相关手续。

九、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缴费可以继承吗?

答: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办理退保手续;已经领取待遇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由家属在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注销证明,办理丧葬补助相关手续。

十、重复领取、服刑领取、死亡冒领养老金有哪些后果?

答:城乡居民达到60周岁后重复领取其他养老金、服刑期间领取养老金、死亡后冒领养老金的,经查处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暂停缴费,领取待遇的养老金停发,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由家属在死亡后一个月内在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注销证明,在乡镇经办人员处申请办理丧葬补助手续。为此,养老金是国家赋予每一个公民在达到年龄后享受的福利保障政策,人人都要遵守法律规定,多领冒领养老金不但可耻,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影响到本人及家庭的声誉,我们都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十一、我在外地务工期间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转回到武都本地吗?若转回后,我还可以选择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广大务工朋友若您继续在外地企业或另外一家外地企业上班,您可以继续参保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能参加本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若您已经离开外地企业返回武都,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回到武都本地。转回后,看您是否有意愿以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没有经济能力,可以选择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龄后个人账户可以合并计发养老金。

十二、我是一名村干部,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村干部有村干部养老保险,每年度个人缴费360元,政府补贴840元,达到60周岁且已离任的村干部每月发放养老金;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的养老金只叠加、不冲减,养老金合并计发。

十三、我是一名失地农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继续参保缴费,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及相关待遇;选择参加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就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龄后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十四、我是一名快到60周岁人员,中途有断缴的养老保险,我应怎么补缴?

答:居民在缴费期间有中断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必须补缴完后才能领取待遇,否则不予领取。本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乡镇经办人员处申请打印补缴单,再到农村信用社补缴成功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十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缴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缴费时间为本年度1—12月份,缴费标准为最低档次300元(特殊群体人员除外),参保人可根据经济状况,自主选择300及以上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十六、个人缴费方式有哪些?

答: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采用银行缴费和手机缴费两种方式:

(一)银行缴费。续保人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当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柜台缴纳,缴费凭证自己保存;

(二)手机微信缴费。请打开微信界面,然后点击右下角〔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甘肃社保缴纳(看个人所在城市位置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要求输入参保居民身份证、姓名、缴费年度并确认参保地后点击〔下一步〕,支付完后完成缴费,居民可在缴费记录查询中截屏缴费凭证。

十七、领取养老待遇期间,为什么还要进行生存认证?武都区是怎么规定实施的?

答:为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行为,防止多领、死亡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提供多方式、多途径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生存认证模式。武都区每年认证一次,认证时间从1月1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采用手机认证和强制认证两种模式,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认证的,在3月底停发养老金;待重新认证后,按程序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

十八、2021年武都区养老保险代缴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2021年,凡具有我区户籍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包括城市低保)、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和五保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缴费期间内(年满16-60周岁)均属代缴对象范围,由区级财政分别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区级财政为其每人代缴30元。其中在校学生、服兵役或劳教期间的居民以及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不属参保对象,均不享受代缴政策。


同一人若有两个及以上特殊身份的,政府代缴政策只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十九、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在政府代缴后,自己还可以缴费吗?

答:凡具有我区户籍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包括城市低保)、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五保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等缴费困难群体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后,自己可以不缴费,也可以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选择自己再缴费,缴费档次为100-3000元十四个档次中的任意档次,最低缴费档次为每人每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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